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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12/7/5 9:50:37   点击率:1244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通过各种形式的双向选择,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报单位所属的人事部门盖章并登记。
  在台州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盖章、登记;在台州市直事业单位(包括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台州市人事局人才处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盖章、登记。
  在各县(市、区)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盖章、登记
二、报到办理程序: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到手续一般于8月1日开始办理,各毕业生到《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人事部门报到,《就业报到证》、《户籍迁移证》上所标的有效期可延至当年的12月31日。
  各高校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将毕业生档案转至《就业报到证》所开具的人事部门(各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不得自带档案,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不得接收个人自带的档案),档案转到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可通过台州人才网查询到档案编号),分两种情况办理报到手续: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台州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派遣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如用人单位尚未与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由毕业生向人才中心申请个人人事代理。),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在台州市直事业单位就业的,另需附带《台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批办卡》,由市人事局人才处办理。
  毕业生办理完手续后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2、《就业报到证》开往台州市,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意欲回原籍就业,请先到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再由市人才中心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发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如意欲在市直单位就业,可申请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三、户籍迁移
  1、入学时户口迁至高校的毕业生(未迁移的不在此列),报到时由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在《户籍迁移证》背面盖章,然后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落户方向的选择有:父母家、单位、住所和人才中心集体户。
  2、户籍落实后需再迁移的人员:
  (1)先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打出户籍证明;
  (2)凭户籍证明、房产证、工作介绍信或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向迁入地所在公安部门(如:椒江区办证中心)申请,由公安部门开具《准迁证》;
  (3)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根据《准迁证》打出《户籍迁移证》,然后凭《户籍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改派
  1、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学生,在学校向人事部门发出档案之后发生解约、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在人事部门直接办理,不必再返回学校,具体程序如下:(1)先与原协议单位解约。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背面备注处申请解约,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报该当地人事部门盖章并登记;(2)与新单位达成书面意向后,报新单位所属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盖章并登记,并由其向原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发调档函;(3)原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在收到调档函后发出档案。学生在档案到达后到新单位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学生在学校发放报到证、发出档案之前即发生改派的,可将已解约的《就业协议书》还给学校,并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一份空白《就业协议书》。
补充说明:
  1、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要报人事部门盖章才真正生效,同时由人事部门审核《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寄发地址,以免今后档案邮寄时出错;
  2、在档案寄发到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应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以便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开始计算专业技术工龄,今后可以评定职称等;未就业学生也应及早来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以便保留毕业生该享受的待遇,并及时获得有关政策信息。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人事)关系应当一致,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或者本人、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具体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事先联系好)。
  具体做法:毕业生离校前,毕业学校党组织向就业派遣地的市(县、区)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凭《介绍信》到组织部报到登记,再由组织部向毕业生事先联系好的基层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最后,基层党组织接收毕业生的组织关系。
  六、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由社保局办理,在此仅作参考)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之一,用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月缴费基数最高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2×300%,最低为年度平均工资÷12×60%,比如根据浙劳社老[2009]41号文件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918元,那么2008年最高月缴费基数为6479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296元,在此范围内,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申报。
  无业人员或自主创业人员个人一年缴纳一次,年缴纳额为月缴费基数×12×20%
  从业人员由单位统一申报缴纳,月缴纳额由两部分相加:
  ①单位缴纳额=月缴费基数×20%(事业单位)
       或=月缴费基数×12%(企业单位)
  ②个人缴纳额=月缴费基数×4%(事业单位)
       或=月缴费基数×8%(企业单位)
  办理办法:填写《台州市社会保险人员变更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带1寸照1张,在每月20日前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注:详细情况可查阅社保网站 http://www.tzsb.gov.cn
  2.失业保险
  是用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保制度。
  办理办法:填写《台州市本级失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申报表》和《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在每月20日前到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单位缴费额=缴费基数×2%,个人缴费额=缴费基数×1%。 
  3.医疗保险
  在养老保险缴纳一个月之后,可办理医疗保险。
  办理办法:填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各一式二份),带2张2寸照,在每月20日前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目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浙劳社老[2008]41号文件规定为2160元,企业月缴纳额为2160×5%+5元=113元,个人月缴纳额为5元,如有新文件规定按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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