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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群体享社保优惠补助
发布时间: 2013/7/23 9:02:20   点击率:2837
  近来,张店区在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对区内重残人员群体进行了重点倾斜,加大力度实施重度残疾补助优惠政策。
  目前,张店区为355名城乡重残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政府财政每年为其代缴保费7.1万元,使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减轻了重残群体的参保负担。
  在每年养老保险征缴开始前,张店区都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将重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纳入重点帮扶范围。
  符合重残补助条件的人员包括未参加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16周岁—59周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张店区人社局严格审查补助领取资格,确保每一名重残人员应保尽保。按照200元/年标准,张店区先缴后返,为重残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使他们享受到每年不低于30元政府缴费补贴,政府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对家庭生活困难且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由政府直接代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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